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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真实的对话,一桩真实的基层无奈和人生百态

2017-06-19 锦衣卫 六品锦衣卫

今天值班,一个女人急匆匆的跑进派出所:“我要报案,我被人骗了,从派出所后面的银行汇了五万。”本来已经紧绷的神经更加紧绷起来,因为和电信诈骗的混蛋较量,必须争分夺秒!

“诈骗我的人就在派出所外面!”一句话又把我说蒙了,汇款?人在外面?怎么还会有骗子在派出所外面等待自投罗网呢?

把双方叫到一起,简单询问了情况,事情就很明了了。

事情很简单:跑进来的女人和她所谓的骗子是多年的朋友,一年前女人向她所说的骗子汇款五万元一起做生意,两人又一同把钱给了“骗子”的亲戚投资,开始的投资还是有回报的,最近的几个月,“骗子”的亲戚回报不给了,本钱也不给了。女人今天不过是约所谓的骗子出来讨论怎么还钱并找了两个有纹身的男子对他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经过了解,女人所说的骗子,身份是真实,也将女人的钱进行了投资用途,并在其亲戚收益、本金都停止支付后,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告发了自己的亲戚,案件也已受理并正在侦查中(以上已落实)。

懂法的人都知道,女人向她所谓的骗子追讨投资款五万元,这就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他们也是“骗子”的亲戚携款逃跑的案件中的共同受害人,在没有证据证明“骗子”和他的亲戚是故意串通(正在处理的公安机关已查证没有故意串通)的情况下,女人叫来的所谓的骗子并不构成诈骗犯罪。女人可以等待“骗子”的亲戚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追赃发还,也可以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她所谓的骗子返还她的五万元投资款。

然而,真正的扎心才刚刚开始:

在给这个女人解释了十五分钟后,女人说:“他就是诈骗,你们就得管。”

我不得不又给她解释了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并对照这起事件说明为什么她“扭送”来的“骗子”不构成犯罪。又解释了十分钟后,女人说:“反正我吃不上饭了,你们就得给我要钱,不是有困难找警察吗?

我:“做个换位思考,如果你是警察,你怎么向他要出钱来?”

女人:“把他关起来,直到还我钱为止。”

我:“是诈骗犯罪,立了案,不用你说,我立即把他抓起来,但是现在他不是犯罪,我用什么手续关他?经常有报道,说警察在街上查了个人的身份证,对方都会反驳一句‘我犯什么法了,你凭什么查我身份证?’这个事不是犯罪,我什么手续也没有,把人关起来,你觉得合适吗?如果换做你,你愿意吗?”

女人:“你们就知道欺负老百姓!”

我:“你是老百姓,他(女人所谓的骗子)也是老百姓,不抓他,你说欺负你,抓了他,他说欺负他。网上都说警察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我们按照要求严格依法执法了,可到了你自己的事上,为什么你又要求我们滥用职权了呢?”

女人:“我们老百姓的事就是没人管!”

我:“依法治国就是公检法司各司其职、依法行政,你的事公安没有权力管,不代表没有人管,刚才我就给你解释过了,这样的事,你去人民法院起诉他,保证会胜诉。”

女人:“起诉不得花钱吗?起诉不是时间长吗?起诉不是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拿到钱吗?”

我:“公安办案不收费,公安办案有时限,公安办案能追赃,那也不能把该法院管的事硬让公安去办啊?那还要法院干什么?我只是一个小小的执法者,只能执行法律,不能修改法律。如果哪天法律修改了,把法院撤销了,让公安机关办理所有民事、刑事案件,真到了那一天,您放心,您今天这事,我一定管。”

女人:“我问过法院了,人家不立案。”

我:“经济纠纷,法院为什么不立案?”

女人:“人家说了,必须要公安出证明法院才立案,公安不出证明就不立案,就是公安管。”

我:“这是哪位法官说的?你给他拨个电话,我直接给他通话。如果真是他说的所有的民事案件都要公安机关出证明法院才管,我一定帮你告他,都是为人民服务,凭什么他要折腾群众来回跑,开无聊的证明。”

女人不说话了,看来她并没有真的咨询了法院。

女人缓了一会儿,又说:“我不管,你今天不给我要回钱,我就去跳楼,死了人你就管了是吧?”

我:“我首先劝你不要跳楼,不值。就算你自杀了,他(女人所谓的骗子)该不是犯罪还不是犯罪。你在这里有和我争论的时间,还不如赶紧去法院立案,然后申请财产保全,对方有房子的封房子,有车的封车。还有,我已经上班20年了,我整天值班加班的,也算不容易,我还指望着安全退休好好歇歇呢,你也别再逼我滥用职权抓他,滥用职权逼他还你钱了。该我管的事,我一定管;不该我管的事,我也不想被扣上滥用职权的罪名被送进监狱。”

女人:“你们就是不管老百姓死活,我找记者。”

我指了指身上的执法记录仪说:“大姐,刚才我给你解释的话都全程录像了,记者来了,我可以把这些都提供给他,可以让大家来评判一下我说的对不对。”

女人好像有点生气:“你凭什么给我录像?”

我:“公安部都要求了,我们执法时不能干涉群众给我们录像,你也可以给我录像,我录像只是为了此事一旦有不符合事实的舆论被炒作时,我可以第一时间自证清白。”

看得出,其实女人把我的话都听进去了,也都听懂了,只不过她的目的在公安机关没有达到。其实,我也很想帮她,只是在全民懂法的年代,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枉不纵,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女人接着一个电话离开了派出所,临走时给电话那头说的一句话,让我尤为伤心:“派出所说了:‘不管’!他们就是不想管……”

我用了近一小时的时间给女人讲明了为什么不够成诈骗犯罪,又给她指明了以后该采取什么法律救济途径,而她的一句“派出所说了不管”,不知会让她身边多少的人认为,派出所就是一个万事推诿的酒囊饭袋,当然,她更不会向她身边的人讲她是如何想用“自杀”、“投诉”、“找媒体”来“吓唬”我,达到把她的一个民事纠纷搞成刑事案件的目的······

一段真实的对话,真实的展现了基层的无奈和百态人生,结合前些日子被炒作的很多案件,我很迷惘。这样一个讨债的女人,帮了她,我违法;不帮她,在其他群众眼里,我们是多么的冷血和不近人情,甚至有可能经过舆论炒作,领导又会要求破例怎样怎样······那时,好像《原来只有我是坏人!

我说“理”的时候,你要我讲“法”,我讲了“法”了,你又要我讲“情”。在中国,合情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执法者,我执的法,应该是坚如磐石的大山,而不是一颗被舆论吹的东倒西歪的墙头草!

依法治国,在一哭、二闹、三上吊,示弱、死磕、恶炒作面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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